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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交通运输局s216湘潭县河口至回龙桥公路、s330湘潭县射埠镇土桥至射埠互通工可编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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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2-09-22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有限公司受湘潭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湘潭县交通运输局s216湘潭县河口至回龙桥公路、s330湘潭县射埠镇土桥至射埠互通工可编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县交通运输局s216湘潭县河口至回龙桥公路、s330湘潭县射埠镇土桥至射埠互通工可编审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2】090071
3、委托代理编号:slycg-220917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品目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c1001湘潭县交通运输局s216湘潭县河口至回龙桥公路、s330湘潭县射埠镇土桥至射埠互通工可编审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项338580.00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提交全部成果。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至省厅出具审批意见后一次性支付。
342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其中备案咨询专业含公路,备案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需提供平台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1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1.2.投标************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①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8090/zlxz/3480.jhtml)
②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1.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8090/hqbzj/index.jhtml)查阅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以备查账)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4)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采购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请投标供应商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9日17 时00分止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2.请从2022年9月29日17时00分止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zlxz/4018.jhtml。
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
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林文俊
电话:0731-******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218号交通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银芳唐紫欣黄丹
电话:0731-******
地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407号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二)。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一: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
参加:□ 开标 □ 评标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无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否□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二:
证明
本(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于月号参加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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