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 379******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2、地点:海安市曲塘镇茂源南路31号
3、企业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时林联系电话:******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预案》由总则、企业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及风险评价、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及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等部分构成。
5、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3)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6、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运营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7、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8、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