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0套表面处理设备和20套环境保护治理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套表面处理设备和20套环境保护治理设备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湘潭柏屹智能装配件园9栋B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投资1000万元,购买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湘潭柏屹智能装配件园9栋B商业厂房,面积约1148m2,新建年产10套表面处理设备和20套环境保护治理设备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产生的粉尘经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能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标准要求,排放的漆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纳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放至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渣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桶、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