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印刷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0吨印刷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海鸥路以北、丁香路以西 ******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司主要经营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日化用品包装袋、镀铝薄膜、吹塑薄膜的加工、销售。公司投资7200万元在湘潭天易经济开区建设“年产15000吨印刷品改扩建项目,项目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在原有车间内进行,建设其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工程。期间产生运输车辆扬尘、设备噪声、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施工期时间短,做好车辆清洁、厂内洒水降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可减少施工期间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产设备及环保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印刷、干式复合及烘干有组织废气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经“吸附浓缩+溶剂回收”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恶臭(臭气浓度)由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该部分燃烧废气从DA002排气筒外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标准;印刷、干式复合、熟化烘干采用天然气为原料加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该部分燃烧废气直接从“吸附浓缩+溶剂回收”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表2中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厂区内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恶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废印刷版交由原厂商进行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废烫金膜、不合格产品由废塑料收购企业定期回收再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溶剂包装桶厂家回收。废油墨、废溶剂、废胶水、废弃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沸石、精馏残液、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导热油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