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0台抛丸机、40台除尘器及金属构件表面处理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台抛丸机、40台除尘器及金属构件表面处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昭西路湘潭中工京迪智造园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万元,选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昭西路湘潭中工京迪智造园,租赁第9栋第1单元第104、105室厂房新建年产30台抛丸机、40台除尘器及金属构件表面处理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17.32㎡,从南到北设有原料仓库、化学品仓库、成品仓库、喷漆房、喷砂房、危废暂存间、办公区、机加工车间、抛丸区、一般固废间等。主要原辅料有板材、槽钢、金属构件、焊丝、磨料、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润滑油等;主要产品为抛丸机、除尘器。生产工艺为下料-折弯-焊接-抛丸/喷砂-喷漆-拼装-调试-打包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漆、喷漆、晾干等喷漆房生产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集中再生并活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s、二甲苯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抛丸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下料切割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中排放标准,颗粒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湘潭九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湘潭九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移动式烟尘净化器集尘、废焊丝、废磨料、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