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3-31
******管理局(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017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采购项目(第二次)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采购项目(第二次)所有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00 元
大写金额: 壹仟叁佰陆拾玖万捌仟叁佰 元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元) |
整包 | ******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枫叶 | 65 | 台 | ******.00 |
吉利 | 28 | 台 | ******.00 | |||
领克 | 10 | 台 | ******.00 | |||
远程 | 8 | 台 | ******.00 | |||
合计(元) | ******.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车或验收移交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
4.付款
1、付款办法:合同签订至全部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25%在第三年度付清。(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þ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03月31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2025年03月31日生效。
******管理局 | ******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