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EPC总承包更正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设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项目,需提供如我公司中标,项目经理从在建项目撤离的承诺函),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变更为: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履行变更程序。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应当一致。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其他要求: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变更为:其他要求: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且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需提供)。
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新增施工负责人及约定内容(姓名、注册执业资格)。
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