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委托,对******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2、采购编号:JYCZ******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 | 标的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整包 | ******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一项 | 三年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 三年 |
二、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采购人需求为湘潭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现场运行维护和业务支持服务等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的相关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法院列入“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网站查询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项目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下同),每天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2、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报名方式:
供应商携带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4)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现金),可报名现场递交现金或提前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及项目名称,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1)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会议。
六、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2、供应商必须以单位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以转账形式汇入以下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银行湘潭莲城支行
账 号:************1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7:00。
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在成交结果确定后,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凭相关凭证联系办理退款事宜;成交供应商可在向采购人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办理退款事宜。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30日内不递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本项目不适用)
4、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请不要将此凭证装订入标书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行官网》(******/)和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进行同步公示。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其他
1、对于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不另做解释。
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4、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支持文件、手册和样品等将归采购人所有,均不予退还。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45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0731-******
******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4
联系人:许 丹 汪 翀 黄金龙
联系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报名费及采购代理成交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银行湘潭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1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 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非绿码者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2.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3.请密切关注湘潭市及本地区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遵守相关防疫方案要求,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