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装饰线条、2万平方米装饰雕花、100台工机具及设备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万米装饰线条、2万平方米装饰雕花、100台工机具及设备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大道17号(5号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大道17号(5号栋厂房),占地面积3456m2,不新增建设用地。公司拟投资2000万,在厂房内建设年产500万米装饰线条、2万平方米装饰雕花、100台工机具及设备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有:发泡陶瓷板17800t/a、五金配件5t/a、钢材300t/a、油漆1t/a、稀释剂0.1t/a、二氧化碳0.05t/a、氧气0.6t/a、乙炔0.3t/a、焊丝0.2t/a。装饰线条及装饰雕花主要生产工艺:切割、打磨成型、雕刻;工机具主要生产工艺:下料、半精密加工、精加工、折弯、焊接、钻孔、组装、刷漆、自然干燥、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切割、打磨成型、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下料、半精密加工、精加工、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自然沉降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袋式除尘)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刷漆工序产生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东、西、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发泡陶瓷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钢材边角料、焊渣由废品回收公司收集处理,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