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香精香料、调味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吨香精香料、调味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河口镇友余村高峰组(杨河工业园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在湘潭县河口镇友余村高峰******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办公楼,租赁场地占地面积4515㎡,总建筑面积2860.33㎡,分摊建筑面积63.35㎡,******消防、环保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生产9000吨香精及调味品的生产能力。项目不生产香料。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为全封闭洁净车间,配料工序在密闭配料间进行,粉末香精破碎、包装工序在密闭破碎间、内包间进行,绝大部分粉尘均在车间内自然沉降,仅有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臭气浓度)经微负压整体抽风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园区雨水沟。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标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由槽罐车定期运输至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远期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涓水。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确保项目东、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干化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浮油收集于密闭桶中,定期交油脂收购商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检验废物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