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60万吨废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回收加工60万吨废钢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区创新路6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选址于湘潭高新区创新路68号建设年回收加工60万吨废钢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5275.38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产车间(1#生产厂房)、成品库(2#生产厂房)、原料储存区、办公楼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废钢铁60万吨、乙炔1200瓶、氧气1200瓶等;主要设备包括打包机、龙门剪、行车、叉车、铲车、抓机、切割枪、压饼机、压块机、手持式辐射监测仪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辐射监测、地磅称重、分拣杂物、切割、压缩打包、外运外售等。项目预计2025年12月建成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场地冲洗废水和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或者路面养护,施工废水不直接外排。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须采取路面清扫、洒水扬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拣杂物外售相关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