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排头乡红祺村村部分布式工商业光伏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排头乡红祺村村部分布式工商业光伏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共湘潭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县委乡振组(202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排头乡红祺村村部分布式工商业光伏建设项目
②项目地点:红祺村村部旁
③项目内容:红祺村村部旁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总造价约2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图纸及预算清单)。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③严格按照国家光伏发电建设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乙方要负责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光伏组件安装、设备材料(含光伏发电组件)采购及安装,保修期内保修等。
4、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并网后一次性付款
5、工期要求: 2025年4月25日前全部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日。
2、报名地点: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排头乡财政所三楼)
3、报名联系人:冯杜宇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仕文 联系方式:******
4、报名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的纳税证明、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40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199949元进行报价。
4.投标时间:2025年4月2日上午9时。(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招投标地点:
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排头乡财政所三楼)
联系人:冯杜宇 联系方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2025 年3月27日